我是福利院裡無父無母的孤兒。
手裡卻有三大世家的婚書,到我十八歲時兌現承諾。
三大家族的千金以我為恥,磋磨了我十八年。
我十八歲生日前夕,他們把我打得半殘把我扔掉亂葬崗等死。
信物也都被毀壞,宣佈婚約作廢。
可他們不知道的是,那根本不是婚約信物,而是三家的保命符!
當年三家祖輩在海外遭遇滅頂之災,是我爺爺出手,救下三家,並給了他們三個信物。
憑此信物,在我十八歲當天可要求三家做任意一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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