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婚當晚,妻子的助理想代替我入洞房,還要我房本上寫他的名字。拒絕後,妻子的助理反手將我告上法庭。開庭前,我卻發現妻子坐在原告席上。她指著脖子上的淤青,誣告我采取暴力強健。人證物證齊全。一審我被判決三年,緩刑一年。而那些淤青不過是她和助理玩的變態遊戲。她找到我,提出撤訴條件。“隻要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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