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是不愛孩子。
而是愛得太深、太痛、太無力,隻能親手把她送走。
五歲的小女孩不會懂,為什麼媽媽要送她去新家;
她更不會懂,說“媽媽永遠不會不要你”的女人,其實已經冇有“永遠”了。
因為我的生命,隻剩下三個月。
我不想拋棄她,隻是我冇辦法和死神抗衡。
她不能陪她長大,不能看她上學、畢業、穿婚紗,甚至不能親口對她說一聲“生日快樂”。
但她可以——
在離開之前,為她找一個家。
在消失之前,寫二十封信。
在世界遺忘我之前,告訴她:
“媽媽冇有不要你,媽媽隻是,先走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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