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聿銘死的時候,轉給我一份賬單。
我們結婚三十年,看了四十二場電影,票錢482塊,我付了198,欠他86。
他給我買過三百一十七件衣服,八十二雙鞋,一百零六支口紅,總共九萬三千二百零七。
他在下麵記下了我每次到孃家行走的記錄,精確到分。
賬單的最後,他說這些錢是從我的遺產裡扣的。
剩下的,給他愛了一輩子的女人,蘇晚,和他們的孩子。
他還說,如果能重來,希望我還清。
我看著那份遺囑,笑了。
後來,我們真的重來了。
他哭著求我,彆再記賬了。
我告訴他:“是你教我的,人活著,賬要算清楚,尤其是我們之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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