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前,我的庶妹貪圖富貴,害死了鎮山王年僅八歲的小女兒安寧郡主。
在父親的包庇下,所有人證都被收買,罪名推到了我頭上。
鎮山王闖進侯府,將我係在馬後拖行幾百米,發誓要我血債血償。
一母同胞的阿兄卻圍著我苦勸:
“采薇隻是一時糊塗,她從小就嬌氣,吃不得苦,怎麼能流放到寧古塔這種苦寒之地呢?你替她抗了吧。”
我聲嘶力竭,解釋了千萬遍,可冇人願意聽。
第二天,我被鎮山王親自押送流放,整座汴京都來觀禮。
沈采薇縮在父親的懷裡,看著我得意的笑。
阿兄站在邊上,溫柔地拍著她後背安慰。
五年後,庶妹和我的未婚夫訂婚了。
十裡紅妝鋪滿了汴京城的所有街道。
阿兄這纔想起我,親自將我接回家。
“五年之期已滿,南芷
評論區
全部評論(0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