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一那年,室友趁我手機充電,偷用簡訊驗證登錄打車軟件。
三年打了184次專車,消費七萬餘元。
他把我APP的通知權限關了,以為我毫不知情。
直到大四迎新晚會那天,我當著全校師生的麵,把他三年來的打車記錄和消費清單投影在大螢幕上。
他慌了,青筋暴起,眼眶泛紅地說我們是好兄弟。
我笑了,反手撥通了報警電話,並亮出了我的研究論文:
《論電子支付盜竊案的證據鏈構建與法律適用——以184次真實行程為例》
“兄弟?彆鬨,你隻是我的論文素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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