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】18歲前,我喜歡驚喜,女友每天就變著花樣送我禮物。18歲後,女友把自己包裝成禮物送到我麵前,我紅著臉拆了一夜。從那之後,她對待彆人隻有兩個字,不會、不做、不行,唯獨對我百依百順。每次情到濃時,她都不止一次擁著我說:“修遠,和我在一起,我會永遠愛你。”就這樣我成為了人人豔羨的程先生。第一年結婚紀念日,我和程晚音貪歡,錯過了程父的電話,害得他因此癱瘓。我懷著負罪感,任勞任怨照顧了他兩年。第二年結婚紀念日,老丈人第九次撕毀我的結婚證,去民政局補辦時卻意外得知,自己已經‘被離婚’二十三天。麵對我的質問,女人神色哀求:“爸身體不好,我為了哄他開心才簽的,冷靜期結束前,我會撤銷。”可當老丈人催促籌備她和竹馬的婚禮時,她也隻是猶豫了一秒:“那隻是做做樣子!離婚申請我會在冷靜期結束前撤銷,你永遠是我心裡的程先生。”更可笑的是,她明明承諾兩人什麼都不會發生的當晚,就越了界,還要故作平淡:“我陪他們出去玩兩天,你記得撤銷離婚申請。”我點點頭,轉頭就將兩本鮮紅的離婚證領了回來。她不知道,從她騙我簽下離婚協議的那刻起,我們的婚姻就不複存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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