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】和親生父母認親後,家裡一貧如洗。偏癱的爸、得癌的媽,還有正在讀書的哥。為了賺錢養家,我做過武替從二樓一躍而下,摔斷了五根肋骨;也去過工地搬磚,每天起早貪黑,皮膚曬破一次又一次;甚至放下尊嚴,穿著清涼的衣服在酒吧賣唱。直到我攢夠了給爸媽治病的錢,卻看到他們聚在一起討論我的去留。媽媽麵露難色:“這五年的考驗也差不多了吧?”哥哥皺眉:“吃了這麼多苦還不走,說明她性子深沉,萬一知道寶珠的存在,以後天天找她麻煩呢?”假千金顧寶珠露出手腕上的翡翠手鐲,抬手擦眼淚:“我冇那麼脆弱,是我欠姐姐的。”爸爸心疼,直接下了決定。“我們再裝病一年,要是她還不離不棄,就讓她認祖歸宗。”“不過,就算小梨是我們親女兒,寶珠也永遠排在她前麵!”還未癒合的傷口傳來刺痛。我顫抖著給養父母一家發去訊息。“你們說得對,這世界上隻有你們會愛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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